PUR聚氨酯电缆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11.l 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实时包装,不然应获得切实的�;�,确保其不受污损。其包装应切合铁路、公路和海运部分的有关划定。
11.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,在运输历程中尚应接纳其它防护步伐,以免散失、损坏或被盗。
11.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、发货号,并明确注明“敦煌光热项目镜场使用”字样。
11.4 种种包装应能确保各低部件在运输历程中不致遭到损坏、丧失、变形、受潮和侵蚀。
11.5 包装箱上应有显着的包装储运图示标记(按GB191)。
11.6 产品各部件均应切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。
11.7 随产品提供的手艺资料应完整无缺,提供份数切合GBll022的要求。
说明:
1、要求按供货清单包装发货;包装及发货清单中应注明:“首航项目镜场使用”字样。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单独包装发货,不然按投标方赠予吸收。
2、各规格电缆应划分单独包装发运,不得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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